Aug 5

“乙肝孕妇”,我没有选择的权利吗?... - 0183 晴

昨天,在太原市卫生局官方网站发现了这一引发争议的文件《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乙(丙)肝病毒携带者孕产妇归口管理的通知》。

该文件称,为阻断母婴传播乙肝病毒,“指定太原市传染病医院为乙(丙)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孕产妇定点收治医院”,统一接收各医疗保健机构临床诊断的乙(丙)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孕产妇,并负责其孕前咨询、孕期保健、孕产妇分娩、产后康复、母婴阻断等工作,“其余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收治患有乙(丙)型肝炎和病毒携带者的孕产妇,开展产科接生工作”。

 

医学专家说,只要按照我国《乙肝防治指南》、《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》有关“乙肝母婴阻断的方法”的操作,在任何一家医院,都可以很容易地防止母婴传播和交叉感染,而且这种阻断的方法非常简便易行。

在我国任何一部法律文件中,都没有授权卫生部门禁止乙肝孕产妇在普通医院就诊和分娩,因此太原市卫生局的文件没有法律据。

按照太原市卫生局的逻辑,是不是国家还要设立乙肝携带者专用的“理发室”、乙肝携带者“专用饭店”?

有一部分乙肝病毒携带者担心,她们会因此而失去去普通医院生产的选择权。

“乙肝准妈妈”,连选择在哪分娩的权利都没有了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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